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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政办发〔2008〕17号 关于印发锦州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年03月07日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四日

           锦州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9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辽宁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建立社区干部“考试入围、面试确定、选举产生”机制,高标准、高质量依法选好、配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建设和谐锦州提供坚强的基层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全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3月中旬开始到6月底前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3月中旬—3月底)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张庆民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王伟国、市委组织部部长杨晓光、市人大副主任李振洪为副组长的全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各县(市)区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建立健全领导工作责任制。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2.搞好教育培训。换届选举前,市里将举办换届选举培训班,对县(市)区换届选举骨干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操作规程,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依法组织、指导、监督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举办培训班。

  3.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全市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拟在3月底召开。各县(市)区和街道办事处也要分别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社区公示栏、信息板等多种媒体和载体,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换届选举宣传教育活动,让社区居民深入了解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步骤和投票方法,确保他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确保居民参选率达到法定数量。

  4.认真调查摸底。对那些社情复杂,管理薄弱的社区,要加大工作力度,进行重点指导,认真排查问题,积极做好居民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5.积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对于先选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后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首先要选好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然后依法参加居委会的选举;对于先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后选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拟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首先参加居委会主任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要通过选举,努力使全市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选举阶段(4月上旬—5月下旬)

  1.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成员由7—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社区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拟定选举方案;公布社区居委会的职位和职数;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投票具体地点和时间、投票方式;登记选民以及投票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选举委员会成员。选委会成员中被依法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在社区选委会中的任职资格。在换届选举前,各街道办事处要将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统一收缴保管。

  2.进行选民登记。为完善城市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本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将全部采取户代表参加的方式进行。居住在辖区内的居民每户派一名代表;驻社区单位可推选1—2名代表。针对我市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以及人在户不在和户在人不在等实际情况,应遵循经常居住地、不重复登记、民主决策等原则进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对选民资格认定有争议的,由社区选委会讨论决定。

  3.公开招聘社区干部。为了通过民主选举,把那些遵纪守法、年富力强、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办事公道、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干部。由市里统一出题,各县(市)区组织报名和考试。

  4.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参加统一考试并入围的人员,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面试。各县(市)区要制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面试标准,在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由民政、人事、监察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面试小组,并吸收有关街道的书记或主任参加。按照户籍所在地原则,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参加选举,因街道(社区)参加招聘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名额不足时,可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调整,原则上不得跨区。面试合格者,作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5.召开选举大会。积极动员群众亲自投票,不得办理委托票;使用流动票箱时,每个流动票箱必须要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监管,同时街道办事处要指派1名干部具体负责;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社区,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站;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6.成立居委会所属机构。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要及时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楼、栋、院长)。社区居民代表一般按每20—40户推选1名的比例产生,也可以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产生,驻社区单位可按每单位1—2名的比例产生,代表总数不得少于50名。居民小组长(楼、栋、院长)的设立数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上旬—6月中旬)

  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街道办事处要在3日内主持新、老居委会班子交接工作,帮助指导召开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联席会议,对居委会成员做出分工,合理设置下属工作委员会,建立以居民(单元)组长、院长、楼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开展各项工作做好组织准备。要制定3年任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等。原居委会应当于10日内将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居委会。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街道办事处要层层上报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做好选举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居委会进行逐一验收;县(市)区要对每个街道办事处进行检查验收;市里要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限期改正或重新组织选举。

  三、加强领导,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广大社区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素质,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要周密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县(市)区和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选举工作委员会,指导好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县(市)区和街道办事处,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查处贿选案件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贿选案件的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领导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在没有搞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人为炒作问题的发生;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级公安部门要依法维护换届选举的工作秩序,对蓄意破坏选举工作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加强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三)要严格依法进行换届选举

  居委会换届选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辽宁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试行)》,针对各地实际认真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抽调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强、熟悉选举工作、善做群众工作的人员组成指导组,具体指导每个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按程序、依法有序进行。

  (四)要层层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

  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选举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因指导不力未能按时完成选举任务和出现严重违法现象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要及时整理换届选举档案,做好换届选举信息的呈报工作。2008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换届统计及相关信息报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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