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继续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为主线,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持之以恒,确保《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落实
(一)按照《关于贯彻锦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锦政发〔2006〕38号)所确定的任务,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推进,确保如期完成。
(二)实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年底前,各级行政部门要向同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县(市)区政府要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三)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将已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扩展为对整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转变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开展好第四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同国家和省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清理结果进行必要衔接的基础上,做好我市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坚决杜绝各种变相审批行为。
(二)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运行和监督机制。积极探索行政审批工作实现“两集中”,即部门内分散在多个处室的审批项目集中到一个处室、各部门的审批项目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厅外无审批”的目标。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突出重点,抓好城市管理、改善民生、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充分听取意见。严格依法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使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度的超前性。
(二)要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层级监督。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又不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也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备案机关发现下级机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要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为软环境建设服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由市、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照上位法规定、现阶段方针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提请本级政府审查通过后,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清理工作于今年9月底结束,在清理基础上,编辑出版《锦州市规范性文件汇编(1979—2007)》。
四、严格规范,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要按照《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锦政办发〔2008〕3号)要求,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各执法机关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带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并将细化后的处罚标准公布,汇编成册,以此作为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依据,营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从源头上解决执法随意性大、量罚失当的问题。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理顺和完善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能和权限,争取省政府批准授权,早日取得合法的执法主体资格。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从城市管理向其他领域扩展。
(三)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建设和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管理,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考核方式,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五、畅通渠道,积极做好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一)抓好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行政复议机关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畅通渠道,积极主动受理行政争议案件,加强与信访、劳动仲裁、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及时引导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当事人通过复议渠道处理纠纷,解决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质量。继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调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善于运用调和、调解等多种手段办案,集中力量办好房屋拆迁、山林土地纠纷等重点案件,提高办结速度。
(三)要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保证一般案件至少2人承办、重大案件3人承办。
六、提升能力,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一)加强行政应诉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现行政应诉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二)完善和改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组建政府法律顾问组,为各级政府领导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
(三)加强对仲裁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做好锦州仲裁委届内调整工作,努力为仲裁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使我市仲裁工作不断发展壮大。
七、夯实基础,努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一)积极改变县乡法制队伍构成现状,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乡政府法制建设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7〕17号)要求,县(市)区政府在机构限额内可独立设置政府法制办公室,规格为正科级,不能独立设置的,可在政府办公室加挂政府法制办的牌子,乡(镇)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乡(镇)法制工作,力争从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得到不断加强,更好地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的重任。
(二)全面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法制工作者要自觉用十七大精神来指导工作,切实提高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增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及时研究分析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政府法制工作。通过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水平,加强自身建设,把政府法制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高素质队伍。
锦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