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巩固完善城乡统筹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社会保险扩面长效机制,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将所有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城镇范围内对劳动适龄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锦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长由副市长王伟国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财政局、人事局、地税局、工商局、国资委、建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蒋有江同志兼任。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动员培训、普查表布置、收集、填报质量审核、录入汇总工作。
二、普查内容及形式
本次普查要覆盖所有城镇从业人员,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地处乡镇的中小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特别是建筑业、餐饮服务业、运输业、商品零售业等农民工相对集中且人员流动较大的行业,要对从业人员的参保结构进行重点调查。
1.城镇各类企业(含地处乡镇的中小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参保情况普查。
(1)已参保各类单位(含私营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入户调查,负责普查表的布置、收集及初审,重点调查参保单位从业人员漏保情况。
(2)对于有税务登记但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地税部门进行入户调查,负责普查表的布置、收集及初审。
(3)对于没有税务登记但有工商登记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入户调查,负责普查表的布置、收集及初审。
2.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保情况普查。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负责普查表的布置、收集及初审。
3.就业人员及未就业人员参保情况普查。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就业人员的参保情况调查要延伸到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负责普查表的布置、收集及初审,社区可充分利用现有平台,抽调部门公益岗位人员,集中组织实施。
三、普查时间
本次普查自4月25日开始,至8月10日结束。全部普查共分4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25日至6月25日为工作部署、人员培训和表格填报与回收阶段;第二阶段,6月10日至7月10日为数据复核录入阶段;第三阶段,7月10日至7月25日为各县(市)区汇总上报阶段;第四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为市汇总阶段。
四、资金筹措
本次普查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
附件: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普查实施方案
二○○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
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普查实施方案
一、总说明
(一)普查目的
为了建立覆盖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率,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城镇范围内对劳动适龄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二)普查范围及普查对象
全市城镇范围内劳动适龄人口(男:16—6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工人16—50周岁)包括(不包括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及在校学生):
1.城镇各类企业(含地属乡镇的企业)从业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
2.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从业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中临时聘用人员;
4.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
5.灵活就业人员;
6.应参保未就业人员。
(三)普查时间
1.普查标准时间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普查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零时。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参保范围内未就业人员:普查时点为填表时刻。
2.普查活动开展时间
本次普查自4月25日开始,至8月10日结束。全部普查共分4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25日至6月25日为工作部署、人员培训和表格填报与回收阶段;第二阶段,6月10日至7月10日为数据复核录入阶段;第三阶段,7月10日至7月25日为各县(市)区汇总上报阶段;第四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为市汇总阶段。
(四)普查内容及登记原则
本次普查分四类表:
1.企业(含已参保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普查表。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地方税务部门向企业布置并负责收集,由企业相关人员填报。
2.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普查表。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向机关、事业单位布置并负责收集,由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填报。
3.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普查表。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地税部门、工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布置并负责收集,由个体工商户业主填报。
4.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普查表。由社区相关工作人员采取入户调查方式布置并负责收集,由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填报。
(五)实施步骤
1.普查动员和表格印制
市普查领导小组召开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人员会议,布置普查工作,下发普查表式。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召开工作布置会,统一印制下发普查表、填报说明和实施方案。
2.人员培训
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市要求组织本地调查人员和录入汇总人员培训。
3.普查表的审核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地税、人事、工商、国资委、建委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普查表进行审核,每张普查表审核正确后须签章。各部门具体审核以下内容: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缴费状态、工资发放情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最后一次缴费时间、基本养老保险费欠缴情况,已参保单位的人员构成、缴费人员情况,同时负责填写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码。
统计部门:负责审核法人单位代码、法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单位地址、行政区划代码、电话号码、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从业人员情况、工资总额等情况,并与2007年企业劳资报表进行比较。
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税务登记编号、营业状态、经营状况等。
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情况。
工商部门:负责审核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情况及个体工商户业主姓名、电话号码、个体工商户注册号、从业人员情况,重点审核从业人员的数量构成。
国资委:负责对中小企业基本情况及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人数、工资总额等情况的审核。
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及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人数、工资总额等情况的审核。
社区: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就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情况的审核。
4.数据处理、资料上报与管理
(1)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数据录入程序和汇总程序的编制和下发。
(2)普查数据的录入工作由市、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组织实施。应聘用专业录入人员,采取双人录入方式,以确保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3)资料上报工作:采取逐级上报方式,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要在2008年7月25日前将编辑、审核无误的普查数据按照规定的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4)数据录入完成以后,普查表存放在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要指派专人登记,建立必要的防护措施,妥善进行保管,管理期限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5)数据汇总及分析工作。各地负责本地数据汇总、情况分析,同时将汇总及分析结果逐级上报;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各县(市)区数据汇总、情况分析,同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
5.市局质量抽查
在各县(市)区数据上报结束后,市普查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赴部分县(市)区进行数据质量抽查,抽样错误率超过3%,或数据错误十分严重,将通报全市,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普查表式(附后)
三、基本养老保险普查表填写说明
(一)普查表的填写方法
1.普查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表1、表2、表3由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业主如实填写,表4由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按申报人回答如实填写。
3.填写方法:(1)在选择项中据情圈填;(2)用文字或数字在表内相应位置填写。填写时,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用异体字,数字必须用“0123456789”正体书写。
4.更改方法:文字或数字错误用双横线划去,在划线的上方另填;圈填错误应将错圈序码连同该文字答案用双横线划去,另外据情圈填。
(二)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1.表1企业(含已参保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普查表
(1)法人单位名称应写全称。
(2)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应写正式姓名,不能填笔名、代号等。
(3)主要指标中在其他单位参保人数非私营企业不填报。
(4)建筑施工等企业2007年从业人员情况应按全年平均人数计算,即2007年末从业人员=当年各月实际从业人员人数之和/12。
2.表2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普查表
(1)法人单位名称应写全称。
(2)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应写正式姓名,不能填笔名、代号等。
3.表3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普查表
个体工商户业主姓名应写正式姓名,不能填笔名、代号等。
4.表4灵活就业人员及未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普查表
姓名应写正式姓名,不能填笔名、代号等。
(三)注意事项
各县(市)区按规定应参加普查的单位必须填报普查表、包括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在外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