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日本语   
天气预报
您当前的位置: 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 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正文
 
锦政发〔2008〕24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8年08月19日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7〕4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

  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士兵。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士兵,不予接收;因政治、身体原因需提前退出现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档案中主件不全、城镇户口占用农业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无非农《入伍通知书》和城镇士兵《优待安置证》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逾期半年不报到和不服从分配的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档案接收工作截止于2008年3月底,转业士官的接收工作按民政部、总参谋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9号)和辽政发〔2007〕4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向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下达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指令性计划安置和有偿安置指标,每1名有偿安置指标应交纳有偿转移金5万元。用人单位在完成指令性计划指标的基础上,也可从有偿安置计划中选择接收退役士兵,按接收数量减收有偿转移金。有偿转移金的筹措、支付仍按辽宁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务于2008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积极开展全员普惠制技能培训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05〕88号)精神,提高广大退役士兵的就业能力,缓解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压力,对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进行全员普惠制技能培训。开展全员普惠制技能培训,主要目的是为推荐就业搭建一个有效平台,使广大退役士兵掌握一门专业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退伍进学校,免费学技能,有利于加强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开展全员普惠制培训要做到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全员培训与定向就业培训、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全员普惠制培训一定要根据退役士兵要求和市场用工需求,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培训适应用工单位需求的技能专业人才,通过前期理论学习和后期实际操作,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培训单位和安置部门向用人单位推荐退役士兵有效就业。

  四、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国防建设、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必须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齐心协力、克服困难,做好退役士兵改革安置办法过渡时期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做为市政府2008年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确保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完成。
  

  
  
  
  
                                二○○八年八月二日

 
使用帮助 | 常见问题 | 隐私声明 | 网站链接
版权所有:锦州市人民政府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网站内容
主办: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0416-3881133 Email:jzgov2006@163.com
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 邮编:121013 辽ICP备05012121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内容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