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以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三季度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和四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部署和检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继续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成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回头看”再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期化、制度化、经常化,继续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对前期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一抓到底,跟踪督查,坚决整改,不留后患,直到隐患彻底消除;对陆续新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措施、责任、人员、资金,督促整改,直到隐患彻底消除;对于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和排查出隐患没有得到治理而引发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三、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
(一)煤矿安全生产
目前,我市市属煤矿都在进行停产整顿,凡停产整顿的煤矿要坚决停下来,坚决防止偷挖、偷采。“十·一”黄金周后可以申请恢复生产,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审查安全生产条件,把好复产验收关,实行验收人员签字制,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恢复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防复产后抢任务、突击生产。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关而不死、死灰复燃和前关后建的违法行为。要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狠抓各项瓦斯治理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加强现场管理,严防瓦斯、煤尘、透水、冒顶片帮等事故的发生。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近期,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对全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进行一次大检查,要以小、散、乱、差非煤矿山为切入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非法开采,严厉打击一证多井、一井多家开采和超层越界、乱采滥挖,以及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顿关闭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及选矿厂;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强化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由专人负责,对实施停产整顿和关闭的小矿山严格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生产,对专项整治不认真、有死角的单位实行问责,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严格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审查工作,达不到换证条件,坚决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立项、可研、地质灾害勘察、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验收评价、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等手续和程序,把好源头准入关。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
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特别是对涉及爆炸品、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使用硝化、氧化、磺化、氯化、重氮化危险工艺的企业进行一次重点检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制度,认真做好安全许可证延期申请审查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坚决予以取缔。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取缔各类小作坊、小加工点、小炼油点等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网点。
(四)交通运输安全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铁路列车、线路、通信等运输设施设备的安全监控,加强调度指挥,加强主要干线、提速区段的安全检查和巡检;进一步强化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严禁非客运车载客,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严厉查处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行;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确保人员和货物运输安全。
(五)建筑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要以防范脚手架、起重机械、基坑模板坍塌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的培训教育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要制定、论证和执行安全措施方案;要加大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施工企业超资质、超范围、超限度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现场应采取停工整顿等措施,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针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建材、电力、军工、消防、特种设备、海洋渔业、铁路道口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领域,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强化监管,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十·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安全。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要突出抓好这一时期的交通、旅游、食品卫生、游乐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工作。凡举办大型集会和促销活动的单位,要按照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要求,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充实安全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监控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火灾、坍塌、踩踏等事故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特别是要加强对火车站、客运站、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歌厅、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属地、属人、属事”的原则,实行定点包片负责,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事故发生。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市以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防止事故扩大。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