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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锦州市3万中小学教师将有“师德档案”
200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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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份,按照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锦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锦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评标准》,3万中小学教师将实行职业道德年度考核登记。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以学校为单位,每学年度进行一次,由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学校评议四部分组成。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排序在10%以内为学校师德建设先进个人,学校要予以表彰。在教师评比先进、职务评聘、年度考核、晋级提薪、培训学习时,要充分利用师德考核结果,对师德优秀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该年度不得申报各类先进,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同时,学校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按照教职工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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