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准确地贯彻《规定》,切实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基本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的有效途径,也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规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诚信政府的现代行政管理理念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遵循合法、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实施范围
我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都要严格执行《规定》,公开政府信息。
本《实施意见》中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掌握的与其行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相关的并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光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㈠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政府规章、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4、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5、教育、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6、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7、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的相关事项;
8、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作进度情况;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10、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11、行政机关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12、行政机关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
13、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
4、行政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工作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下列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㈠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
㈡政府公报、报纸、杂志等公开出版物;
㈢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㈣新闻发布会;
㈤设立公开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㈥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把国家档案馆作为集中查询本级政府信息的场所。
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刘成吉任组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陈学强为副组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产业局、市监察局、市政府审批办、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其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协调事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主要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参照市级组织形式,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机关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抓好《规定》的贯彻执行
六、工作步骤和要求
㈠梳理信息内容
各级行政机关要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按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分类进行全面梳理,
㈡编制目录和指南
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统一要求,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以供公众查询。对本机关编制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适时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经市保密局审核把关,并报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㈢公开信息
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采用本《实施意见》中明确的主要公开形式,优先选用信息化手段,明确专人负责上网发布、更新政府信息。在通过网站公开的基础上,还要有至少1 种其他形式公开政府信息。首批公开内容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主。各级行政机关要将政府信息公开这一要素贯穿于文件生成的全过程,在文件进入审签程序时就必须明确该信息可否公开,一经签发生效,即将可公开信息予以发布。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抄送给同级国家档案馆现行文件利用中心。要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
㈣受理申请
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附件2),受理申请,规范程序,妥善办理。同时,还应积极创造条件,采用网上身份认证等信息技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向政府机关提交公开信息申请。
㈤加强工作监督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的总体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法制、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要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方便群众参与监督。检查、评议结果将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其他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㈥落实经费
各级行政机关要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工作进度安排
㈠2006年3月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及实施细则等方面的情况,报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地点:市政府办公楼B 座 402 室,联系人:王春荣,电话:3882236 ,传真:3882294,电子信箱:sfxxb@163.com
㈡2006年4月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本级政府国际互联网网站的建设与整合工作。具体要求是,注册使用政府网站规范域名。理顺政府办公部门对网站的管理关系,明确其建设、维护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职责。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制定政府网站管理与信息发布的规章制度。与市政府门户网站(www.jz.gov.cn)进行链接。市政府各部门及中省直有关单位,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部门子网站,严格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要求,确定本部门的信息发布、审核人员,及时上网发布更新政府信息。
㈢2006年5月1日前,各单位按照梳理、编制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正式启动上网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工作。
㈣2006年6月1日-7月1日,由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议。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将通过市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对开展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㈤2006年8月1日-8月15日,各单位根据检查评议情况,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㈥2007年1月20日前,各单位对2006年度本机关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年度报告,报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汇总。市政府将适时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二00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