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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再生育手续
2006年09月04日       字体:
 

项目名称: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再生育手续

主管单位锦州市计生委

办事地点:锦州市集中审批(办证)中心

办事程序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的夫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经乡镇街、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集体讨论批准,由计生委窗口发出再生育审批手续

申请资料

必备资料包括由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的夫妻填写生育指标审批表一式四份,竟经乡(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无误的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各一份。具体资料包括再婚夫妻离婚证明复印件;丧偶或子女死亡的由医疗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或经乡(镇、街)计划生育核实由村(社区)委员会查验的真实有效的死亡证明或复印件;患不孕症未生育的,由村级、乡级出具婚后未孕的证明材料和县以上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诊断和治疗过程的有关材料;收养子女的出具收养证明复印件。

承诺时间15各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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