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收养人申请2、市审批中心受理3、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初审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和审查4、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审批5、市审批中心发证
申报资料:
1、收养人、送养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未婚证明2、收养人无子女证明3、被收养人年龄、身份或来源证明4、收养人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5、收养人有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证明6、送养人与收养人关系证明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