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律师事务所注销
主管单位:锦州市司法局
办事地点:锦州市集中审批(办证)中心
办事程序:
由律师事务所申报,提交材料。市审批中心司法局窗口受理,报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市司法局审核后,批准注销并予以公告,同时上报省司法厅备案。
申请资料:
主任签字的注销申请书。合伙人会议决议。清算报告。未办结结案件处理情况报告、已结案的案卷材料。律师事务所执来许可证、事业(非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公章、财务章的印鉴及所属律师执业证。
承诺时间: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