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律师事务所设立
主管单位:锦州市司法局
办事地点:锦州市集中审批(办证)中心
办事程序:
由律师事务所申报,提交材料。市审批中心司法局窗口受理,报市司法律师管理处。市司法局初审后,上报省司法审批,市审批中心司法局窗口发证
申请资料:
设立申请书。申请人律师执业证、律师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章程。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字的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资金证明及办公场所的租赁意向书。
承诺时间: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