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公证处注销
主管单位:锦州市司法局
办事地点:锦州市集中审批(办证)中心
办事程序:
县(市)区司法局申请,提交材料。市审批中心司法局窗口受理,报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市司法局审核后,上报省司法厅审批,2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或不准撤消的批复.
申请资料:
资产清算文件、财务帐簿和公证文书档案移交证明等。
承诺时间: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