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日本语   
天气预报
您当前的位置: 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 办事服务 > 在线服务 > 市民 > 外事侨务 > 正文
 
按需申领因私护照程序
2008年09月21日       字体:
 

一、受理机关:
  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申请材料:
  a)表格的领取:本人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b)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符合要求标准相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1份。(照片规格:48mm×33mm)
  c)提交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A4),交验原件。
  d)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要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以及包括以上规定的在连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连单位的工作人员)
  (4)、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机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育等机关、国有企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5)、军人包括军人离退休关系还没有转入地方的人员需提交军区批件、军官证等有关手续。
  e)十四周岁以下儿童,应在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带领下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交父母的结婚证明或者离婚的判给证明,并且监护人员提供具有监护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A4),交验原件。
  f)申请人若持有已过期的护照,在申请时一并提交。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周一~周五工作时间
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市公安局大楼一楼办证大厅
四、办证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护照每证200元;加注20元/项。
★办证时需面见申请人。
咨询电话:0416-2572383

表格下载: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点击下载)

 
使用帮助 | 常见问题 | 隐私声明 | 网站链接
版权所有:锦州市人民政府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网站内容
主办: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0416-3881133 Email:jzgov2006@163.com
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 邮编:121013 辽ICP备05012121号
航天四创软件公司提供门户网站内容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