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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自然人控股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006年09月01日       字体:
 

项目名称:对法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自然人控股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主管单位: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事地点:锦州市集中审批(办证)中心

办事程序

1、名称登记

2、审查

3、核准

4、发照

申请资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设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股东(发起人)资格证明》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8、法定代表人、经理的任职文件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企业经营范围中含有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归口部门的批准文件

12、住所使用证明

承诺时间: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变更登记、注销登记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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