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环保设施拆除、闲置审批
主管单位:锦州市环保局
办事地点:锦州市集中审批(办证)中心
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
2、局污控处初审并踏勘现场
3、申报单位领取审批件
申请资料:
1、评审批、验收手续(改、扩建)
2、除、闲置申请
3、启用(维修)计划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