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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所配套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2006年09月01日       字体: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所配套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主管单位:锦州市环保局

办事地点:锦州市集中审批(办证)中心

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

2、送局审批处并现场检查

3、项目单位委托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4、组织有关专家现场审查并对监测报告进行审批

5、申报单位领取批件

申请资料

验收申请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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