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所配套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主管单位:锦州市环保局
办事地点:锦州市集中审批(办证)中心
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
2、送局审批处并现场检查
3、项目单位委托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4、组织有关专家现场审查并对监测报告进行审批
5、申报单位领取批件
申请资料:
验收申请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