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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民办教育办学机构设立审批
2006年09月04日       字体:
 

项目名称:各类民办教育办学机构设立审批

主管单位:锦州市教育局

办事地点:锦州市集中审批(办证)中心

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初审申报材料

2、职能处室审核,现场踏勘办学条件

3、局党委、专家评议,核准

4、窗口办结,出件

申请资料

申报者须填报《民办教育办学申报审批表》及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承诺时间学历教育三个月;非学历教育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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