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各类民办教育办学机构设立审批
主管单位:锦州市教育局
办事地点:锦州市集中审批(办证)中心
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初审申报材料
2、职能处室审核,现场踏勘办学条件
3、局党委、专家评议,核准
4、窗口办结,出件
申请资料:
申报者须填报《民办教育办学申报审批表》及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承诺时间:学历教育三个月;非学历教育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