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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出台
2008年09月05日       字体:
 
  今后,只要在锦州城市范围内发现危险树木,经申请后,对危树可以进行砍伐补栽处理。该规定已写进了新出台并实施的《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中。
  新《办法》较之1993年发布的老《办法》有几点不同,其中之一,即为危险树木的砍伐。此前,我市的城市树木是禁止砍伐的,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危险树木容易在大风、暴雨天倾倒伤人,危及市民人身安全。新《办法》第20条规定,如果城市树木发生严重病虫害,已经无法挽救或者死亡的;树木严重倾斜,妨碍交通或者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由树木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申请,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后,及时砍伐矗立补栽新树。
  不仅如此,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还提高了城市新建区绿地面积的比例。按照老《办法》,之前绿地面积比例依据不同情况是30%—40%,而新《办法》将这一比例提高到35%—42%。此外,新《办法》还新细化了新建、改建道路、立交桥和沿河两侧预留绿地的面积比例,并新增加了8种城市园林绿地应禁止的行为及处罚方式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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