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审计局首次利用新闻媒体公告审计结果
2008年6月3日,锦州市审计局在锦州日报第3版公告了《锦州市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结果》,此次公告是锦州市审计局首次利用新闻媒体公告审计结果,是审计机关促进依法行政、推行阳光审计的又一重要举措。 锦州市审计局于2007年开始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并以市政府办公厅锦政办发〔2007〕119号文件发布了《锦州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到目前为止已发出审计结果公告5期,其中:以纸质形式在市直党政机关、县(市)区政府范围内发布4期,通过新闻媒体发布1期。此次以新闻媒体公告审计结果,使审计公告制度更加完善、审计公告面更加扩大。审计职能得以进一步分发挥,审计成果得到进一步的利用与转化,促进了依法行政,推行阳光审计,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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