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捐赠救灾款物 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2008年06月24日
 
        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锦州市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和全国人民一样,纷纷向灾区伸出关爱之手,捐赠的款物不断地向经办机构集聚,也不断地被送往灾区。
        为确保锦州地区抗震救灾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安全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市审计局按照中央纪委等五部门联合通知要求和审计署2008年汶川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工作部署,组织市、县(市)区两级审计机关从5月29日起,对我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的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组织接收的抗震救灾捐赠的资金和物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了跟踪审计。审计人员克服了时间紧、资金量大、物资繁杂、未达帐项多等困难,严谨认真,紧紧盯住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使用三个重点环节开展审计工作。关注捐赠资金和物资接收、登记手续是否完备,有关帐证与款物是否相符,捐赠资金是否开设专户,收入是否逐笔入账,物资保管是否妥善,有无损失浪费;关注捐赠款物的使用手续是否健全,物资验收、保管、调拨、登记等管理制度是否得以执行,款物使用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操作;关注款物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隐瞒、截留、挪用、私分、贪污等问题。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08年5月29日,全市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救灾资金共计3927.8万元,其中:慈善总会接收捐赠资金3260.3万元,红十字会接收到救灾资金667.5万元。募集到的救灾资金已上交省慈善总会2100万元,上交省红十字会550万元。捐赠资金结存1277.8万元,其中:慈善总会结存1160.3万元,红十字会结存117.5万元。接收捐赠物资主要是食品类、药品类、生活日用品类,折价163.63万元;发往四川灾区的捐赠物资大米120吨、锦州小菜5000件,折价86万元,捐赠物资结存77.63万元。到目前为止捐赠活动还在继续进行中。本次审计,未发现挤占、截留、挪用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市审计局对本次审计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我市5.12汶川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捐赠活动,市、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组织有序,积极接收社会各界捐款,认真登记、保管、上报和发送捐赠物资。并按省民政厅和红十字总会要求及时通报情况和上交款项。为了更大限度地筹集救灾资金和灾区急需物资,经办机构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捐赠方式。仅半个月时间,我市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救灾资金、物资共计4091.43万元。
        审计监督促进了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接收、管理、使用的进一步规范,进而保证团体和个人捐出的每一分钱、每一笔救灾物资都能物尽其用,让捐赠人放心,让灾区民众感受全国人民的爱心。市审计局将继续按上级部署和要求,每月二至三次对锦州地区抗震救灾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进行跟踪审计,确保捐赠款物安全有效的使用和管理。
  版权所有:锦州市人民政府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媒体上擅自转载和引用本网站内容
主办: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0416-3881133 Email:
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 邮编:121013 辽ICP备05012121号
带宽提供:中国网通公司辽宁锦州通信分公司